石油化工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级、乙级。
一、甲级资质标准
1.1 企业资信能力
(1)净资产 100**** 万元以上。
(2)近 3 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 100 万元以上。
1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技术负责人具有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,且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。
(2)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6 人以上。
1.3 企业工程业绩
近 5 年完成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监理 ,工程质量合格。
(1)工程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监理 3 项;
(2)工程投资额 350****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(可含附属设施)检维 修工程 3 项。
二、乙级资质标准
2.1 企业资信能力
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。
2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技术负责人具有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,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。
(2)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 人以上。
2.3 企业人员业绩
近 10 年,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 2 项工程监理,工 程质量合格。
(1)工程投资额 300****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;
(2)工程投资额 250****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(可含附属设施)检维 修工程。
三、承包工程范围
3.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监理。
3.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监理。
注:
1.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、油气储运(管道、储库等)、石油化工、 化工、煤化工等主体工程,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。
2.石油化工工程大、中型项目划分标准: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:
(1)30 万吨/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(气)田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;
(2)50 万立方米/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;
(3)300 万吨/年以上原油、成品油,80 亿立方米/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 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;
(4)单罐 10 万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 3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,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 8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,单罐 500**** 立方米以上、总 库容 1.5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,单罐 400 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 200**** 立方 17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,单罐 3 万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 12 万立方米以上的 液化天然气储库,单罐 5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,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;
(5)800 万吨/年以上的炼油工程,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、脱硫、催化、 重整、制氢、加氢、气分、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、辅助设施;
(6)60 万吨/年以上的乙烯工程,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(PX)、甲醇、 精对苯二甲酸(PTA)、丁二烯、己内酰胺、乙二醇、苯乙烯、醋酸、醋酸乙烯、 环氧乙烷/乙二醇(EO/EG)、丁辛醇、聚酯、聚乙烯、聚丙烯、 ABS 等生产装置 和相关公用工程、辅助设施;
(7)30 万吨/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(8)24 万吨/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(9)32 万吨/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(10)50 万吨/年以上纯碱工程、10 万吨/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(11)4 万吨/年以上合成橡胶、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 产装置;
(12) 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、染料、中间体、农药、助剂、试 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(13)30 万套/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(14)10 亿标立方米/年以上煤气化、20 亿立方米/年以上煤制天然气、60 万吨/年以上煤制甲醇、100 万吨/年以上煤制油、20 万吨/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 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。
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: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:
(1)10 万吨/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(气)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;
(2)20 万立方米/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;
(3)100 万吨/年以上原油、成品油,20 亿立方米/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 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;
(4)单罐 5 万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,单罐 500**** 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 3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,单罐 200**** 立方米以上、总库 18容 1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,单罐 200 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 100**** 立方米以 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,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 6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 天然气储库,单罐 1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,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;
(5)500 万吨/年以上的炼油工程,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、脱硫、催化、 重整、制氢、加氢、气分、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、辅助设施;
(6)30 万吨/年以上的乙烯工程,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(PX)、甲醇、 精对苯二甲酸(PTA)、丁二烯、己内酰胺、乙二醇、苯乙烯、醋酸、醋酸乙烯、 环氧乙烷/乙二醇(EO/EG)、丁辛醇、聚酯、聚乙烯、聚丙烯、 ABS 等生产装置 和相关公用工程、辅助设施;
(7)15 万吨/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(8)12 万吨/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(9)16 万吨/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(10)30 万吨/年以上纯碱工程、5 万吨/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;
(11)2 万吨/年以上合成橡胶、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 产装置;
(12)2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、染料、中间体、农药、助剂、试 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(13)20 万套/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(14)4 亿标立方米/年以上煤气化、5 亿立方米/年以上煤制天然气、20 万 吨/年以上煤制甲醇、16 万吨/年以上煤制油、10 万吨/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 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。